經濟正義
經濟活動的作用
創造讓人以勞力滿足所需
舊約第一頁就教訓我們:「充滿大地而加以統治」。全部創造工程是為了人類,要人負責應用理智的力量,使它發生實用的價值,並用勞力完成它給人使用的目的。(《民族發展》通諭22)
經濟是為人服務
一切為增產所擬定的(經濟)計劃,不應由其他理由確定,祇應為人服務而已。那就是消除不平等,克制優越感,解救奴役中的人們,使他們在物質條件上、道德上、精神發揮上,都能自主,並為自己能向更好方面負責主動……(否則就如)將來的技術管理論,即主張根據工藝專家及工程司之調查報告以統制工業資源及改革社會體系……造成更為可怕的災禍。(《民族發展》通諭34)
發展不應令人成為其奴隸
……人的發展……不在乎人「所有更多」而是「人之所是更多」……當人對世物的統治正有極大的進展時,他卻失去他統治的主要命脈,並以各種方法讓他的人性附屬於世界之下,而他自己在各方面受人擺佈……人不能成為事物的奴隸,經濟制度的奴隸,生產的奴隸,他自己的產品的奴隸。(《人類救主》通諭16)
服務他人的經濟活動能肯定人格尊嚴
如果經濟活動是為服務他人,則可能成為人類弟兄關係的發祥地及眷顧人類的訊號。經濟活動是人們互相實行與他人往來、承認他人權利、互相服務並肯定人格尊嚴的機會。雖然經濟多次是人們互相敵視與爭奪霸權的園地,但亦可能引發交談而培育合作精神。
(《八十週年》公函46)
經濟發展需與社會發展並進
說到發展,那就該致力於社會和經濟並行的進步,僅僅增長財富,得以公平分配是不夠的;僅僅推進技術,使土地更適合於人居住也是不夠的。(《民族發展》通諭34)
扭曲了的經濟活動造成負面的作用
失業引致貧窮,而工資過低亦會造成失業
任何人都知道,工資的標準如果太低,也像標準過分高一樣,能夠造成失業。失業這種現象,萬一變得非常普遍,或是期間經過得很久……實在是一種可怕的災難;它會造成貧困,引誘勞動者使之墮落,破壞國家的繁榮,危害到全世界的公共秩序,和平與安寧。如果出於一種個人私利的行動,來使工資不正當的提高或減低……是一件違背社會正義的事。(《四十週年》通諭74)
大量擴展軍備無肋解貧脫困
另一些國家,則為要在短期內開發資源,不惜妄顧正義,致使人民負擔著過度的重軛。還有些國家,將國家龐大收入,幾乎全部用以誇耀國家的威望,把大量金錢耗費於擴展軍備。(《慈母與導師》通諭69)
財富操於少數人手上造成大眾貧苦
工人階級是被孤立無援地交付與鐵石心腸的僱主和貪得無厭的競爭了。這種罪惡又因狠心的高利貸而益見增大……加上契約勞動的習慣,以及這麼許多行業部門的集中於少數個人之手,因此,少數極富有的人,就可以在勞苦大眾身上,加上一副不比奴隸制度好得了多少的桎梏。(《新事》通諭2)
私產權的社會性
雖個人對私產享擁有權,但私產亦同時有服務他人及社會的天職
財產私有權,乃至擁有生產物業的權利,是由本性賦予每人的,國家決不得取消之。但因私產權含有為社會服務的天職,故擁有私產者不應為一己之利益,必須也為他人利益而運用之。(《慈母與導師》通諭19)
但我人前任教宗們也經常強調:「私產權內存在著社會性責任。這點出乎造物主的旨意。祂創造了萬物原是要整個人類,用以合理地度其暫生。」一如教宗良十三世在「新事」通諭中所說:「任何人接受了天主賜與的豐厚恩惠,無論是肉體方面或身外的,也無論是精神方面的,他們接受的目的,該是為了成全自己,同時替天行道,利用這些恩典來加惠於人;所以懷著才能,切勿緘默;握有財富,慎勿吝於慈善施捨;技有專長,當思盡量利用,並與他人分享其利。」(《慈母與導師》通諭120)
這世界的財物原本就為大家所共有。私產權是合法且是必要的,但是私產權並不減低這個原則的價值。事實上,私有財產是處於「社會抵押」之下,即是私產本身具有社會功能,其基礎在於財物普遍終向的原則,且藉此原則,私產得到其公正的地位。(《社會事務關懷》通諭42)
對經濟體制的批判
經濟繁榮在於財富分配合乎公義
……某一民族的經濟繁榮,不應依照其所有財富的總額來評價,而應看其財富的分配,是否依照正義的原則。因為國家的全部經濟,本質上便是為使每位國民發展並玉成自身的。(《慈母與導師》通諭74)
利益分配需顧全本國及世界公益
在分配利益,亦即以生產名義分配與公司的經營者,以利息名義分配與投資者時,必須將本國和世界各國的公共利益,置諸目前。(《慈母與導師》通諭81)
過份不平等屬不義,並損人性尊嚴
雖然在人與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差異,但人格平等卻要求更為人道及比較公平的條件。在人類大家庭內各成員、各民族間,所有經濟社會上過分的不平等,是一種恥辱並違反社會正義、公平及人性尊嚴,尤其危及社會及國際和平。(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29)
經濟霸權應受社會正義和慈善精神的制裁
……經濟霸權有漸漸代替自由競爭的趨勢,但這種經濟霸權卻不成為指導原則的任務:因為這是一種壓迫人的暴力;縱然它能夠證明對人是有益的,郤仍然須要大大的受到制裁……它不能自己制裁自己,管束自己。我們必須要找尋一些更崇高的原則來嚴厲的毫不妥協的制裁這個霸權,而這最高原則,便是社會正義和慈善精神。(《四十週年》通諭88)
各人應有份領導經濟而非局限於少數人
經濟進展應在人類控制下進行,經濟不應為資金雄厚的少數人或團體,甚至亦不應為政府及若干強國所壟斷。反之,應盡量讓各階層人士積極地有份於領導經濟的工作。(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5)
對資本主義的批判
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和肯定人的自由及創作力
……(資本主義可否)成為希望重建自己經濟社會的國家所嚮往的目標?(第三世界的)理想模式?答案殊非簡單。如果所講的「資本主義」,是指一種經濟系統,而這系統承認公司、市場與私人財產、承認因擁有生產工具而有的責任、承認人在經濟方面中的自由創作能力,都有其正面的基本職份,則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不過若稱之為「商業經濟」、「市場經濟」,或「自由經濟」,指的是:沒有強有力的司法架構加以規限的經濟系統,因此,沒有法律將之置於服務人類整體自由之境,亦因此沒有視之為以道德及宗教作為其核心的片面自由,則答案自然應屬否定。(《百年》通諭42)
不可當人為生產工具
……資本主義的錯誤在於以整個生產的物資的標準來對待人,把人當作工具,而不符合他工作的真正尊嚴──就是,他沒有被視為主體和製造者,因此也沒有被看作整個生產過程的真正目的。(《工作》通諭7)
利益為尊的社經專制製造人類苦痛
……一種(毫無約束的自由主義)學說,認定利益是經濟進步的主要動機,競爭是經濟的最高定律,能生產的私產權是絕對的權利,沒有限制,也沒有社會的相對義務……導致社經的專制操縱,教宗庇護十一世,有理由責斥它為「國際金融專制主義」的製造者……(就如)某種資本主義曾是致人痛苦、違反正義、兄弟鬩牆、更迭不替地互相殘害的根源……(《民族發展》通諭26)
對社會主義的批判
不擇手段的階段鬥爭和廢除私產權不人道
……(社會主義中的一派)共產主義,追求兩個目標:無憐惜的階級鬥爭與私有財產權的完全廢止……(為達這個目的)種種手段都可以用……一旦獲得了權力……可以非常殘酷而且不人道。(《四十週年》通諭112)
集體生產剝奪個人尊嚴和自由
……(社會主義)堅持經濟生產事業必須要集團來執行,因而人類必須整個兒的屈服於社會的支配,這樣才能達到財富生產之目的。他們把塵世間福利之最大可能限度的追求,認為是無上的目的……甚而犧牲的更高的福利……(人類的尊嚴蒙受損失)儘可以把這份(集體)財富運用到生活的安適和教養上去補償了。(《四十週年》通諭119)
剝奪勞動者處理工資和改善生活的自由
……社會主義者既努力要把個人的所有物移轉於社會,他們實際上即損害了每一個工資勞動者的利益,因為他們剝奪了勞動者處理自己工資的自由,並因而破壞了勞動者增加其資產及改善其生活狀況的全部希望與可能。(《新事》通諭4)
政府介入經濟事務
政府的角色
政府應以間接方式監察經濟方面的人權狀況
國家有職責去監視督導經濟方面人權的執行情況……(但不需)直接控制一切經濟活動又限制個人的自發精神……理應創造合適的條件去推動商業、保證就業;刺激那些有所欠缺的經濟活動並在需要時加以扶持。再者,某些壟斷集團的行為,一旦構成發展的延誤與障礙,即應受到國家的干預……國家在遇到社會或商業過弱、或不足以應付當前任務時,可暫時取代其功能……惟應盡可能短暫。(《百年》通諭48)
政府應有較大的權力去剷除經濟的不平衡
誠然,現在易於見到的是由科學的發明日新月異,財貨突飛猛進,故政府應有較更大的權力,以便把那些在經濟領域的各階層之間,或在本國不同的地區之間,抑或在世界不同民族之間的不平衡加以消除;以便將經濟的動蕩不安與經常發生的混亂,在某種限度內加以抑制。(《慈母與導師》通諭54)
政府應照顧公益及經濟落後地區的人們
政府所有措施,應只限於謀求公益。其計劃既應照顧到全國公益,則必須使農業、工業及公共服務,在可能範圍內,於同一時期,以同一比例,平衡進展。又應設法使經濟落後地區的人們,如果他們有意推進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的話,能感到自己是繁榮進步的主要負責人;因為對事業進展有特殊貢獻的,才稱得起是榮譽的公民。(《慈母與導師》通諭151-152)
補助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當小團體不能應付時,才由政府介入
如果把較低級較小的團體所能夠有效完成的任務,都去推在較高級較大的組織身上,那便是一種不公道的事,一種嚴重的惡,並且一種擾亂正當秩序的事,這是社會哲學上的一條基本原則,不能動搖改變的,且直到今日仍能保持其充分的真實性。一切社會活動,就其最基本的性質而言,其真正的目的即在於幫助那社會團體的各個別分子,但決不能把這些個別分子毀壞或吸收了去。(《四十週年》通諭79)
在補助原則之上,政府應關注更大的事情
國家應該把一些不重要的事情留給這些較小的團體去解決。這樣,它才能有更大的自由,更大的力量,可以做它分內的工作,而獲得更大的成就,因為國家應該就環境和事態的必要,對各種大事件加以指揮、督促、鼓勵或限制,而且這些工作只有國家才能有效的完成。(《四十週年》通諭80)
補助與團結原則雙管齊下
國家必定要有直接與間接的貢獻。間接的是遵從補助原則,建立有利條件,俾經濟活動得以自由進行,從而引出就業與財富方面的大量機會。直接的是遵從團結原則,制約訂立工作條件各方的自主權,以保護弱小,並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失業工人獲得所需的最低供養。(《百年》通諭15)
國際經濟秩序
世界呈現分裂但仍相互依靠
雖然世界性的社會呈現分裂的跡象,且以慣例性的名稱:第一、第二、第三甚至第四世界來表明,但它們仍然密切相互依靠。當(各國)互相依賴關係與它的倫理要求分開時,將會對最弱者造成悲慘的後果……也在富有的國家產生未開發的特殊現象。(《社會事務關懷》通諭17)
正確發展須全世界各國參與
「發展」或是成為世界上各方所共同分享的,或既使在被稱為不斷進步的地區,一樣要走進一種退化的過程。這點正告訴我們大部份關於「正確發展」的意義,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國家全部參與,否則就沒有真正的發展。(《社會事務關懷》通諭17)
國際貿易需更合人性及更平等
在經濟發展與經濟落後國家間之貿易,財政狀況差別太遠,所享有的自由也太不相等。因此,社會正義為使國際貿易更合人性,更合道德,要求在夥伴之間,至少建立一個買賣機會的均等。這是一個長期目標,為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由現在開始,在業務討論上,和價格估定上確立真正的平等。(《民族發展》通諭61)
外債
外債及債務引伸的問題
借貸本為發展,但償還債務卻成了發展的阻礙
債務國及國際金融市場的情況都在改變,被選為對發展有貢獻的工具已經轉變為一種反生產機械論。這是因為債務國為減輕他們的債務,發現他們必須將所需的資金出口,以改善或至少維持他們生活的水準。同樣,也是因為他們不能獲得新而相等的必要的財務援助。經由這原先要為民族發展提供服務的機械論,如今卻成為發展的阻力,而且在很多個案中的確成為加重未開發的局面。(《社會事務關懷》通諭19)
貸款用於支持戰事而無助發展
原本為發展所作的投資和援助,常常因為它們原本的目的改變而轉為用來支持(意識型態的)衝突,這些投資及援助原是為使這些國家受益,而今卻適得其反。(《社會事務關懷》通諭21)
強迫推行限制生育是獲得經濟支援的條件
許多國家裡,政府在著手有計劃的限制生育,這不僅違背這些國家本身文化和宗教特性,也違反真正發展的本質。通常的情形是這種計劃都來自外來的壓力與財務關係的結果,而某些個案中,這是獲得財務和經濟援助以及支援的條件。(《社會事務關懷》通諭25)
借貸及償債的原則
應以受惠者的真正需要為依歸
在贈與支援和實地受惠者之間所建立的協商,能使贈與的支援公平地分配,不但依照贈與者的慷慨和物質的多寡,而且依照受惠者的真正需要和使用的技能。從此,致力發展的國家,不再債臺高築,也不再有全部盈利消耗於償債的危險。(《民族發展》通諭54)
以協商形式訂立條款
利率和借期,可以彼此協商,使雙方不致難於負擔;無條件贈與,無利或低息貸款,償還期限,一切必須公平商榷。(《民族發展》通諭54)
應尊重受惠國的自主
供給援助者,可以要求依照商定計劃,合理有效的使用支援作為保證,因為助援不是為養成惰性和寄生病。但是,受惠者也可要求贈援者不干涉他們的政治,並不擾亂他們的社會秩序。自主國家,自己有權實施其行政,自由地嚮往自己所選擇的國家制度。應該建立的是志願合作,在同等地位上,彼此有效地分擔責任,共同建立一個更合人性的世界。(《民族發展》通諭54)
在無力還債時需獲寬免
長期欠債後,還錢固然天經地義。可是,明知索還欠款後將導致一國人民面臨饑餓與絕望的話,討還欠債便難以稱得上沒有錯。對欠下債務,如果欠方要作難以忍受的犧牲來償付,又怎忍心去討?在這情況下,理應設法將債項減輕、延期,甚或取消,以求不損害人的維生與求進步的基本權利,正如現時某些債權人所做的那樣。(《百年》通諭 39)
金錢的支援並不足夠,改造社會合乎人性更為重要
但這支援工作,若僅以金錢私下或公然的施與及借貸,是不夠的。因為問題的癥結不單在乎制勝飢餓,也不單在乎驅除貧窮……問題在乎改造一個世界,而在這個世界上任何種族、任何宗教、任何國籍的人,能充分地度其人的生活,不受任性恣欲者的奴役;在這個世界,自由不是一句空話,窮人拉匝祿可與富人同席。但這必將要求富人慷慨大方,忍耐犧牲,以及不休不懈的自制。(《民族發展》通諭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