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會的社會參與及社會訓導
阮美賢
除了由教宗或教廷及亞洲主教團協會所頒布的文件,是適用於香港的社會訓導外,香港教區主教或主教公署頒布有關社會問題、教會社會使命和鼓勵教友參與社會活動的牧函和文件,亦可視為香港的社會訓導。本文主要介紹自七十年代起,香港的社會訓導及其有關背景和相關的教會參與社會活動的方式。
六十年代是天主教會的轉捩點,梵蒂岡召開了第二次大公會議重新肯定教會在世上的使命,以及肩負提昇人性尊嚴和令社會更趨人性化的責任。教會在世上的宗教使命是為建立更和諧的人類大家庭;為大眾爭取福祉提供動力、熱忱和方向;它是「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和工具」。[1]
會議參加者明確爭取落實推動社會正義、鼓勵各地信徒參與改善社會活動的必要,因而指出「成立一個專為激發普世信徒、促進貧窮國家的發展,並推行社會正義的世界性公教機構是適當的做法。」梵二的教會提出入世的神學思想為整個普世教會帶來新氣象,影響到香港教會參與社會活動和教區的牧民方向。
香港社會訓導的發展
由於梵二大公會議的思想、國際學生運動及香港本地社會發展等因素影響,自六十年代末,香港一些教友,特別是天主教大專聯會的學生開始積極投入社會和政治事務。當時的香港主教徐誠斌也在此時召開了教區會議。翻看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出版的《香港教區會議文憲》「教會的社會使命」一章,所提出的許多建議都非常具體,而且具有前瞻性。如提議每年都發表一份改革社會宣言,供政府參巧
(文憲八第二章一節);策劃社會正義年,由專家根據社會訓導講道
(文憲八第四章二十節);建議教區成立反貪污諮詢委員會,供道德方面的重整
(文憲八第五章六五節);成立研究中心,研究娼妓問題 (文憲八第五章七四節);建議各堂區成立社會小組,解決該區的社會問題
(文憲八第六章一三零節)等等。教區當時已意識到,「基督徒不獨應注意社會現狀,更重要的是為不平者鳴,主動地去改善人類生活」。而且社會小組也不應只是一個討論問題的小組,而是要真正去行動,去實踐社會訓導的小組
(文憲八第六章一三一節)。
為回應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的成立(成立於1967年),和接受香港一些教友的意見,香港教區於一九七七年成立了正義和平委員會,所有委員均由主教委任,財政完全由教區支持,教區還給予正委很大的自由度,去計劃和推行工作。
到了八十年代,中、英雙方簽署並發表了決定香港前途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進入了過渡期。自中英開始前途談判,及後發表聯合聲明、制訂基本法、發展代議政制、舉行直選立法局議員等,香港主教胡振中都曾公開致信教友或發表聲明,以表達其關注,並鼓勵教友研究和關心上述問題,發表意見,藉以共謀公益、服務人群、貢獻社會。[2]
與此同時,教區主教公署曾多次以「秘書長辦公處通告」形式發出「有關堂區及教會組織參與選舉活動之指引」(1990,1994,1998)。到了九十年代中的後過渡期,教區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頒布「過渡『九七』之牧民指引」,牧民指引分別從中國人、香港市民及基督徒的身份指出教友的責任,協助信友更有效地負起天主教會的使命,以過渡一九九七。[3]
此外,胡振中樞機亦在一些節日或特別日子,以牧函或指引方式,表達對社會公眾事務的關注和看法,例如曾在聖誕節和復活節牧函中,表達對越南難民和新移民的關心;在一些如五一勞工節、世界傳播節、香港舉行選舉投票等特別日子,胡樞機曾發出牧函,勸勉教友關心社會事務、參與社會活動、和參與投票善盡公民責任,更指出傳媒應以「傳播公義.促進和平」為目的。[4]
在八九民運期間,胡樞機透過公教報呼籲教友祈禱,亦呼籲中國人民要以和平方式解決緊急局勢。[5]
較近期的牧函,是在人大常委就居留權問題解釋基本法後,胡振中樞機於一九九九年五月,發表牧函「天主是愛」,基於天主的愛和對鄰人的愛,他呼籲香港人,不要漠視人道對港人內地子女「硬起心腸」;並指出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動搖港人家庭的根基,更使人懷疑中央推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
為了籌劃更長遠的發展,教區就香港教會的整體使命和牧民方向製訂了長遠政策,並頒布了「邁向光輝的十年牧函」(1989)及牧函中期檢討文件(1995),當中有一部份是論及社會事務和有關面對社會問題時教會的僕人及先知角色。在「邁向光輝的十年」牧函中,胡振中樞機指出「要認真關注人權、正義、勞工、富裕社會中的貧窮人等問題,找出其背後原因;並對政府的福利、勞工、房屋、醫療等政策,作出負責的研究和具體的回應。」[6]
然而,一直以來,由於教會強調僕人角色遠遠多於強調先知角色;偏重社會服務和牧民照顧多於倡議社會公義和提昇社會意識,在一九九五年的牧函中期報告及計劃書中,胡樞機重申「為使先知角色及僕人角色均衡發展,我們必須使整個教會的先知角色更鮮明突出,特別關注正義、人權、勞工、醫療、婦女和家庭對社會的貢獻等。」而且應「相應地在人力投資、人才培育,和提高教友意識方面加培努力,使每個天主子民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先知的角色。」[7]
事實上,經過了主權移交和眾多社會事件的發展,教會領袖意識到,有需要加強提高信徒的社會參與。因此,在一九九九年八月教區公布了《成立堂區關社組指引》,鼓勵所有堂區盡快成立關社組,以堂區為本,透過具體行動回應社會需要,表達基督徒對弱勢社群的關心。教區七個機構聯合組成了「教區關社支援小組」,透過提供有關社會分析、社會訓導和反省技巧的訓練課程和工作坊,以及有關的支援,協助堂區成立關社組。
經歷了九七主權移交,又面對踏入第三個千年的挑戰,胡振中樞機於二千年召開了香港教區會議,旨在檢討過去,策劃未來;「協助教區主教促進整個教區團體的福祉,靠天主恩寵的助佑,提出新的牧靈計劃重點。」這是亞洲主教團協會的更新運動的延續,亦與普世教會相呼應,「深化信仰,重振為基督見證的精神,並參考最近主教代表會議亞洲特別大會各項建議,進行探討新紀元、新發現、新方向的牧靈計劃。」[8]
最後,教區會議在最後一次全體大會中,以投票方式選出十項牧民工作重點,作為教區日後制定工作計劃的參考。其中獲最多人支持的,是一項有關教會的先知角色:即「教區當局就社會公義公開發言或就一些重大的社會事件發表牧函,作為先知、社會良知和道德力量,為教友提供指引。此外,亦要鼓勵各教會團體和教友善盡公民責任,按教會的社會訓導,就公益的事情表達意見,並採取適當的方式回應,影響輿論、公共政策和措施。」[9]
教會領袖及信徒的社會參與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教會先知角色的兩個層次:教會領袖及一般信徒。在信徒層面,香港教區屬下的正義和平委員會和勞工事務委員會,時常就一些具體社會問題和社會政策提出立場和回應,揭露社會不公義問題,特別是涉及人權、民主發展、弱勢社群權益、社會福利及民生事務等,並在教會內推行社會意識培育和推廣社會訓導,提高信徒對社會正義的關注,推動和鼓勵信徒就社會公義問題表達意見和爭取權益。[10]
他們採取的策略包括:組織當事人與他們一起爭取;透過發表聲明、意見書、文章;約見政府相關部門及政黨;和平請願和採取社會行動;開祈禱會和以集會等形式表達意見;揭露社會不公義和引發公眾關注;舉辦研討會、分享會和出版刊物分析事件和作信仰反省;培育教友關心和瞭解問題;在教會內舉行簽名運動、展覽及培育活動,鼓勵教友關注和表達意見等等。此外,正委會與勞委會經常聯同教友組成的勞工團體、青年團體如天主教大專聯會、堂區關社組、修會正義和平小組等教會團體合作,回應社會正義問題及在教會內推行關社培育。
至於在教會領袖層面,如上述所言,過去胡振中樞機及教區多以牧函及書面指引方式表達對社會議題的關注。然而,在主權移交後,教會領袖,特別是陳日君主教(九六年被教廷委任為助理主教,二零零二年接任胡振中為香港主教,二零零六年被擢升為樞機主教)經常透過媒體發表意見,成為社會上的一股道德力量。事實上,陳日君主教是社會上著名捍衛弱勢社群的權益和人權的人物。[11]
例如,陳主教曾多次呼籲教友關心新移民,又在本港備受爭議的居留權事件發生後,多次呼籲教友不應自私和跟從功利主義,忽視家庭團聚的權利,[12]
又公開批評政府在居留權問題上處理不當,以及漠視未取得居留權的學童的教育權利;[13]
他更多次探訪在入境處懷疑縱火案中的涉案者,以及出席爭取居留權的集會。此外,他曾批評香港政府有意壓制法輪功活動和訂定反邪教法,影響香港宗教自由。[14]
在政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及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問題上,他勇於表達保障言論自由和爭取加速民主進程的言論,並就以上種種問題在傳媒,透過文字或接受訪問闡釋其立場和反對的原因,他更親自致函立法會、出席聽證會表達對基本法第廿三條的意見,[15]
他鼓勵信徒參加七一遊行,和出席七一祈禱會發言。[16]
因其敢言、不畏強權和愛護弱勢社群作風,在二零零二年,他被本地一份報章的讀者選為風雲人物。[17]
陳日君主教的敢言作風一方面贏得教會內外不少人的支持和讚賞,另一方面卻被批評為太政治化、言論太絕對和太極端等,在涉及北京政府的言論,如在祝聖殉道聖人事件及[18]
有關國內宗教自由問題上,[19]
一些人擔心這種態度會影響香港教會作為中梵關係的橋樑角色、影響香港教會在國內的傳福音工作,以及破壞香港教會與中國政府甚至有損與大陸教會的關係。由此可見,如何在先知角色與服務大陸教會之間取得平衡這一問題上,必須小心處理。在任何合作關係中,信任和信心是需要的;但面對不公時,仍保持緘默或妥協卻非上策。
香港社會訓導的特色
綜上所述,香港的社會訓導都是從本地社會和教會現況出發,分析當前局勢面對的問題,列舉基督徒價值觀中的一些重要原則,並結合中國或本土文化價值觀,作為反省基礎,從而指出教會整體和每一位基督徒的回應方向。
基於香港原為英國的殖民地以及九七回歸中國的背景,八、九十年代的不少香港教會訓導文件都涉及香港政治過渡的問題,特別是民主及政制發展、保持法治精神及改善人權;而在九七金融風暴後,社會出現分化局面,港人缺乏團結互助及和諧精神。因此,另一牧函主題是對弱勢社群的關注,包括關注在社會上最被忽略和誤解的越南難民和船民、大陸新移民及港人在內地的子女及其家人等。因此,市民的民主參與和公民責任、政府重視大眾公益和人民福祉、傳媒重視公義公平、大眾的團結和諧共處、各方的互相尊重、對話和信任、彼此禮待和好客等道德價值和德行,成為牧函一再提出的待人處事原則。
此外,香港教會的訓導在重視香港人的本土身份的同時,不忘強調其多重身份,如:基督徒和中國人身份,以至香港人和基督徒在人類大家庭中的世界公民身份。這充分體現香港結合了中西文化特色,以及香港人的多重文化身份特色,突顯香港的基督徒應以福音精神為本,兼備宏觀的國際視野,和瞭解本地具體的處境,還要跳出個人利益和主流文化價值的框架,不以商業價值判斷人的價值;而基督徒在信仰反省時需好好善用這些不同資源。
香港社會訓導的另一特點是其實踐取向,與其他教區機構的關社工作相呼應。例如胡樞機的《天主是愛》牧函與教區其他機構在居留權事件上的倡議、服務、組織和培育等工作相呼應,令人感到牧函不是紙上談兵,而是真誠地與爭取居港權的子女及家長團結一起,呼籲所有人拿出愛和關心對待他們。而陳日君主教在推動民主參與上更是身體力行,他不但親自撰文鼓勵信徒及市民大眾參加二零零三年的「七.一」遊行,[20]
更出席各集會、接受電子傳媒及報章訪問,闡釋人民參與決定政制發展方向和改善政府決策的重要,以及教會參與的原因等。他不斷提醒政府應聽取不同意見,包括與反對者對話的重要。從這些例子,可看到教會領袖們把握時機,在歷史的重要時刻向信徒和公眾傳達信息,實踐教會的先知角色,促使政府和大眾,履行大眾公益的責任,以及推動教友表達社會關懷。
[1] 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2。
[2]
牧函和聲明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胡振中有關香港前途聲明」,《公教報》1984年8月15日;「胡振中主教致教友書」,《公教報》1984年10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方案草議」,《公教報》1986年10月;「胡振中主教期勉教區信眾:善盡責任閱讀綠皮書,發表對代議政制意見」,《公教報》,1987年7月3日;「權利與義務」,《公教報》1991年9月1日。
[3] 香港天主教教區,「過渡九七之牧民指引」,《公教報》1995年3月17日。
[4] 「傳播公義.促進和平」,1987年6月26日;「胡振中樞機致函教友.鼓勵參加區議會選舉」,1994年9月9日。
[5] 「胡振中樞機呼籲」,見《公教報》,1989年5月26日。
[6] 胡振中,《邁向光輝的十年》牧函,天主教香港教區未來的牧民承擔,1989年5月,第8頁。
[7] 胡振中,《傳揚福音.拓展天國》,邁向光輝的十年牧函中期報告及計劃書,1995年,6.3段。
[8] 參看香港天主教教區網頁(http://www.catholic.org.hk/synod/qa.html)。
[9] 教區會議成員在2001年10月25日全體大會中通過117項具體建議。再由成員以兩輪書面投票方式,選出為教區未來十年最優先要處理的項目。第一輪從177項中選出40項,由於有多項同票,結果選出42項。第二輪從42項中選出10項。獲最高票數的是第84項。參看香港天主教教區網頁(http://www.catholic.org.hk/synod/synodspecial_chi.html)。
[10] 近年關注的例子包括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外籍傭工和領取綜緩人士的權益和受到的對待問題、失業和低收入人士的處境和困難、基層勞工權益和貧富懸殊問題,以及全球化等,詳情參閱兩會工作報告。
[11] 《天主教亞洲通訊社新聞》,2002年10月15日(英文版)。
[12] 《公教報》,1999年6月27 日。
[13] 《公教報》,2001年12月16日。
[14] 2001年2 月18日陳日君主教透過《公教報》社論反對特首列法輪功為邪教之說,指出這樣做難保他日不會影響其他宗教。
[15] 「陳主教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意見(2003年立法會公聽會)」,見教區網頁http://www.catholic.org.hk/zen/zen23_c.html;陳主教在知悉政府押後二讀基本法廿三條草案後由羅馬致信給教友,見教區網頁http://www.catholic.org.hk/zen/zen_july_7.html。
[16] 《天主教亞洲通訊社新聞》,2003年7月3日(英文版);陳主教接受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訪問,解釋為何鼓勵信徒參與2004年的七一遊行(見www.csmonitor.com/2004/0201/p06s02-woap.html )。
[17] 根據《蘋果日報》網頁的調查,在二千五百名投票者中,超過百分之五十選陳日君主教為二零零二年的風雲人物,認為他有正義感、勇敢、有智慧、關心弱勢社群和不屈服於強權。見《天主教亞洲通訊社新聞》,2003年1月10日(英文版)。
[18] 2000年10月陳日君主教致函本地報章《明報》,披露北京透過中聯辦希望香港教區低調慶祝中華殉道者被冊封為聖人,認為北京政府鎮壓國內宗教活動,並將國內的宗教自由標準移施到香港來。見《明報》,2000年10月4日,亦可參閱《南華早報》,2000年10月30日。
[19] 陳日君主教透過研討會、出版刊物、傳媒訪問和教會會議等,發表他對國內宗教自由的意見。他清楚指出國內嚴重缺乏宗教自由,不少信徒仍因信仰被迫害,但他指出所謂地上地下教會不是那麼容易區分。他的言論及見解被一位在內地教學的香港神父批評為忽視大陸教會的歷史、背景及發展。較近期有關他們的辯論可參閱《公教報》,2004年3月14日及21日。
[20]
「陳主教還鼓勵教友參與七一遊行嗎?」,《公教報》,200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