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社會訓導的來源與發展
林瑞琪
簡單說﹐「社會訓導」是近百年來﹐歷任教宗針對各種社會問題而頒佈的通諭及公函的統稱。這些通諭及公函﹐全都是為回應當時的社會問題而寫的。而其中﹐我們亦可看到教會如何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強調「人性尊嚴」﹐提供基督徒及社會各界人士在面對社會問題時應有的原則。
若問到第一份社會訓導的來源﹐首推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頒佈的《新事通諭》。這份通諭是19世紀末﹐正當歐洲工業革命發展蓬勃的時候發表的。工業革命帶來大量的機器﹐大部分的勞動力亦因此而被機器取代﹐而機器亦漸漸取代了舊式的農業和手工業。這時候工人的待遇﹐就有點像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工人只被視為廠家或商家賺錢的工具﹐沒有什麼工人權益、或最低薪金的保障可言。廠家或商家可不合理地削減工資以謀取暴利﹐過份延長工作時間﹐甚至不理會工作環境的安全。總言之﹐工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莫論尊嚴﹐連最基本的權利也沒有。當時教宗面對這樣的情況﹐發表了《新事通諭》﹐指出工人的苦況﹐並維護勞工階級的權利。當然﹐《新事通諭》同時指出了社會主義及資本主義的不是﹐前者蔑視人權﹐後者則剝削工人權益。
以後的社會訓導﹐繼續這種精神發展﹐就是本著「人性尊嚴」的原則去回應當時社會的需要。例如1961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慈母與導師通諭》﹐指出國際間經濟關係平衡的重要﹐因當時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亞洲社會出現急劇的現代化及工業化﹐跨國的經濟剝削亦隨之而生。兩年後﹐即1963年﹐教宗若望廿三世再次發表了一篇通論--《和平於世通論》。此篇通諭的背景是美蘇冷戰其間﹐教宗在通諭中首次指出如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世界和平的重要性﹐並重申人與生俱來的十一項基本權利﹐其中包括人與政府和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平衡權責問題。到1971年﹐教宗保祿六世頒佈了《八十週年通諭》﹐通諭指出現代世界都市化的問題﹐最特出的莫過於種種的歧視問題﹐如種族、國籍、膚色、文化、性別及宗教等歧視。教宗重申﹐要改善這些歧視的情況﹐不單要依靠政府立法﹐還有賴人性的醒覺。而一句經典的說話﹕「教會首先選擇與貧乏者同行」“Option for the Poor”﹐就是出自這份通諭。而最新一份的通諭﹐就是約7年前﹐即199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百年通諭》。為回應東歐共產主義陣營瓦解之後不久﹐東西方冷戰的結束﹐通諭重申﹐縱然社會主義已失敗﹐但資本主義也並非唯一可行的經濟架構﹐資本主義本身也是會產生很多的問題的。不過﹐對於民主政制﹐卻肯定是值得推崇的。而通論亦一再重申“Option for the Poor”的原則﹐即是說教會與教友應一起關注及扶助貧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