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

修改<公安條例>簽名運動

 

        2002年5月9日,律政司引用《公安條例》,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正式落案起訴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以「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正式落案起訴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

 

        香港市民的遊行、集會、示威的自由現正受到威脅,大家向政府表達意見的空間現正逐步收緊,特區政府現正向全港市民發出最嚴峻的挑戰。我們堅信捍衛大家遊行、集會、示威的自由是香港民主發展、建立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  我們要求特區政府:

 

(一)立即撤銷起訴;

(二)立即修改《公安條例》,落實國際人權公約,  保障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簽名運動網頁

呼籲朋友支持

 

請踴躍簽名,並將此電郵轉發出去,呼籲你的朋友一同簽名,捍衛我們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