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
警方濫用暴力 鎮壓和平示威
我們對於警方於六月廿六日清晨在政府總部門外的野蠻清場行為,表示遺憾和抗議。
六月廿六日清晨,一批爭取居留權人士及學生,於終審法院門外外靜坐,抗議警方拒絕讓示威者進入政府總部表達訴求。於凌晨時分,由於天降暴雨,部份參與靜坐人士跑入政府總部下之停車場避雨,在接近早上六時三十分,他們與警方達成協議,前往總部門外之示威區繼續抗議,但警方卻出爾反爾,當他們進入示威區後,在沒有預先警告的情況下使用暴力將他們趕離現場,期間更有不少警員拳打腳踼示威者,或用胡椒噴霧予以攻擊。我們質疑警方採取暴力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整個示威和靜坐過程,示威者表現極為克制,但卻遭警方以非理性暴力清場,令到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身體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嚴重侵犯示威者的人權和人身安全。須知道,和平請願是言論自由的表達方式之一,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認可的基本人權。警方的行為,實在不是文明社會中一個紀律部隊應有的表現。我們非常質疑警方及有關當局,是否有需要使用此等暴力,去對待這批和平示威者。事實上,過往警方對待學聯及爭取居港權人士的請願行動中,已看出警方多次限制他們和平請願示威的權利,警方實有歧視爭取居港權人士和學生之嫌。
今日這批人士受到粗暴對待,難保日後不會歷史重演,甚至採取更暴力的行為對待其他和平示威者。港人的言論自由,示威集會自由又如何得以落實?
此外,我們對於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向傳媒表示有八、九十名示威者企圖爬入政府總部,威脅公眾安全等說法,亦不能苟同。作為一個局長級的官員,她應該先徹查事件和了解真相,將事件如實向公眾交待。如有警員失職或濫權,當加以懲治和追究責任,而不應只是維護警員的行為,即使那是野蠻和不合理的行為。根據電視新聞及在場人士所述,只有一名示威人士,因看見同胞受到胡椒噴霧傷害而企圖進入政府總部,最後卻未能成功。而所有示威者,合起來也不超過五十人,葉局長在未了解事實時,以謊言欺騙廣大市民,掩飾警方惡行,其言論之公信力何在?
我們要求:
一.港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是次警員濫用職權的事件,及嚴懲有份參與暴力鎮壓的警員;
二.警方立即向示威者及公眾交待是次事件真相及就所使用的過分暴力公開道歉;
三.警方必須向受傷的示威人士作出合理賠償;
四.警方必須向公眾承諾,日後不會再有類此的暴力事件出現;
五.葉劉淑儀立即收回其不負責任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