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署聲明
促請中國政府兌現奧運承諾
撤銷莫須有的指控 釋放胡佳、郭飛雄、陳光誠等人
中國政府2001年在申辦奧運時,曾承諾改善人權、保障新聞自由。當時,北京申奧代表團的最高層官員、前中國副總理李嵐清曾表示,在北京舉辦奧運會,不僅有利於中國人民,也有利於傳播奧運精神,以及促進世界的和平及發展。奧運精神強調的是瞭解、友誼、和平、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要使「體育活動為人的和諧發展服務,以促進一個維護人的尊嚴的和平社會的發展」(《奧林匹克憲章》第二條)。但現時,中國政府不但沒有兌現申辦奧運時在改善人權、傳播奧運精神上的承諾,更不斷打壓維權人士、維權律師和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平民百姓。
民間法律維權人士陳光誠、郭飛雄等人依然身陷囹圄;維權律師鄭恩寵、高智晟等人經常受到監聽、騷擾或無故失蹤。維權人士胡佳在2007年12月27日被中國政府當局拘捕後,更於2008年1月30日被正式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並於2008年3月18日公開審理,據胡佳的辯護律師李方平表示,為胡佳做了無罪辯護,控罪是有關胡佳在海外新聞網站上發表六篇有關維權的文章和兩份他接受媒體的採訪,這種指控完全是莫須有、以言入罪,不僅嚴重違反了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所列明的各種公民權利,也違反了中國政府在申奧時的承諾,並且是對中國政府強調要建立文明社會、和諧社會的一種諷刺。胡佳的妻子曾金燕作為家屬,被無理地剝奪了到法庭旁聽的權利,只是在庭審之後,曾金燕和胡佳的爸爸才獲准會見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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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 1.
撤銷對胡佳的所有控罪,並立即釋放胡佳及所有無理被捕的維權人士、維權律師及所有合理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平民百姓,包括郭飛雄、陳光誠等人; 2.
停止對國內維權人士及維權律師所有不合理及非法的對待; 3.
停止非法監視、騷擾維權人士及維權律師的家人及保障這些家屬所享有的言論自由; 4.
就早前陳光誠在獄中被毆打、郭飛雄被政府當局用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以求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事件,進行調查及道歉賠償; |
發起團體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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