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0
以「文字獄」證明國力的大國
潘嘉偉
剛剛過去的聖誕節,筆者跟許多國內朋友都感到極不平安。北京作家、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長劉曉波博士於12月25日被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十一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所謂罪名只是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雖然2008年12月至今有超過一萬名海內外人士聯署《零八憲章》,內地朋友又不斷努力透過互聯網向內地民眾宣傳這份憲章,但中國政府對網絡的嚴密封鎖,許多內地人連《零八憲章》都沒有聽過。憲章發表超過一年,從沒有民眾因為看了這份憲章而被所謂「煽動」發起甚麼推翻政府的暴力行為,更別說有人因為看了這份憲章或劉曉波那六篇文章而發起甚麼革命行動推翻中國共產黨六十年的政權。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而定的,但《刑法》對何謂「煽動」與「顛覆」並沒有作任何闡釋,只有寥寥數字說明所犯的罪行包括:「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明顯可見,這條法律的出發點是箝制批評政府言論,但《零八憲章》的內容(可參考全文:http://www.2008xianzhang.info/chinese.htm)只是要求改善人權與政治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其中提出的十九點基本主張,完全是按照中國《憲法》和中國都有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撰寫的,難道中國政府想否定她有簽署的國際公約?
中國法律沒有清晰界定何謂「煽動」和「顛覆」,我們可以參考一些國際原則,如:《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這份於1995年由國際法、國家安全及人權研究專家共同提出的文件,特別提及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應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說明除非表達的言論「意圖激起即將發生的暴力」、「有可能會引起這樣的暴力」或「在該表達與該暴力的發生或該暴力發生的可能性之間存在着某種直接且緊迫的聯繫」,否則不應以「國家安全」受到威脅而壓制言論。事實證明,自劉曉波12月8日被帶走至今,仍沒有因為《零八憲章》或他的文章而引起甚麼暴亂,相反《零八憲章》和劉曉波的支持者只是不斷以各種和平的方式,以近乎絕望的方式呼籲各界營救這位文弱書生。
劉曉波雖被重判,但當他與太太劉霞聽見判刑結果時,態度非常平和,劉曉波不服定罪與判刑,並於12月29日提出上訴,但沒有聽到他或劉霞有半點怨言,反觀判刑之後,中國外交部的回應卻人感到有如洪水猛獸,以囂張跋扈的態度回應國際社會對釋放劉曉波的要求,還張大嗓子說中國是法治國家,慣性的批評別國不要侵犯中國的內政與司法判決。
中國政府選擇於聖誕節重判劉曉波,以為西方國家放長假,可以減少國際的反應,卻適得其反,引起了更多關注。劉曉波因言獲罪,感動了很多香港年青人,有人甚至曾經發動到深圳羅湖口岸「投案」,要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立法會亦將於1月13日辯論「釋放劉曉波」的議案,雖然眾多努力仍無法令劉曉波獲釋,但劉曉波的事件顯然已再一次引起人們關注國內言論自由的問題。
無可否認,中國政府大灑金錢舉辦北京奧運及上海世博,在經濟意義上已成為一個大國,但作為一個大國,以「文字獄」來繼續打壓民間提出改革的聲音,顯示這樣的國力,我們覺得很光采嗎?難道我們只想要一個以金錢與經濟發展壓倒一切的國家?沒有獨立思想,沒有改善言論自由的空間,相信只會引發更多對政府的不滿,製造更多不穩定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