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3日
死刑應當廢除
十月十日是由民間團體發起的廢除死刑日,死刑不僅是一項極為殘忍及不人道的刑罰,更侵害了受到《世界人權宣言》保障的個人生存權利。中國是亞洲其中一個最普遍使用死刑的國家之一,多達六十八種罪行──包括非暴力及經濟罪行如逃稅、金融詐騙、走私、盜版等──都可能被判處死刑。政治上的干預亦使死刑被廣泛地濫用。每當國內進行「嚴打」時,犯人隨時會因其所犯罪行被判處死刑,而這些罪行在一般情況下,一般可能只會被判以監禁的刑罰。在程式的公正性上,媒體的報導亦揭示了更多「冤假錯案」的例子,就以中國隊北方農村的一名電焊工聶樹斌的案件為例,他於一九九五年因涉嫌強暴及謀殺當地一名婦女而被處決。然而,在二零零五年,一名因其他案件被捕的男子,卻供稱並承認與九五年的強暴殺人案有關,並且能巨細無遺地描述案發的場境。內地公安為迫使疑犯認罪,往往使用不同形式的酷刑。此外,法庭亦往往未經定罪就將疑犯的資料公開示眾,以作「政治教育」嚴重侵犯個人應有的尊嚴。
在香港,自一九六五年以後就再沒有執行死刑,在一九九三年立法局正式通過取消死刑條理,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不幸的是,仍有為數不少的香港人在亞洲各地──特別在中國內地──面對死刑這種不人道的刑罰。根據媒體報導可獲得的資料整理出的數據顯示,在回歸七年以來至少有 110名港人在境外被判死刑或死緩。有不少死刑/死緩個案乃由於受害人及家人在開始審訊時缺乏法律或資訊上的援助而無法得到及時辯解。
港人梁犇的個案就是一個例子。梁犇的家屬在梁犇被捕後近一周才由香港警方傳達的中國公安局檔中得知有關梁犇被捕的消息,卻缺乏任何詳細的資料;在過去兩年內,香港政府在區議會、人權組織及梁犇家屬的壓力下,才對梁犇家屬的求助作出數次電話及書面回應。更甚者,這些回覆往往只是重覆政府出版的小冊子上簡單的內容,另外又依賴家屬通知政府最新情況,但卻完全未能向家屬提供實質的援助。
為此,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呼籲全港市民關注港人在外地被判死刑的問題,並要求特區政府確保疑犯家屬在疑犯被拘留二十四小時內獲得到知會;並向公眾清楚表達港府在與中國政府及港人溝通之間到底擔當什麼角色,主動及積極與內地政府機關聯繫,確保遭遇刑事拘禁的港人家屬取得即使資訊。此外,應成立內地法律專家小組,協助在內地被拘禁或遭遇刑事檢控的香港人能獲得有效的法律建議、法律協助及可能的援助,因單靠簡單的小冊子不足以履行港府的責任。最後要特別為在國內被判死刑的人及其家屬,提供一切需要的協助,包括幫助交涉令家人可見被判死刑者最後一面及幫助安排家人領會被處決者屍體等。